PostHeaderIcon 日本入管新政:永住者再入国逾期仍有效

中文导报讯(记者 孙辉) 受疫情蔓延影响,日本政府不断调整出入境管理政策。日本法务省近日发布了疫情期间新的外国人入境政策:永住者出境日本后,即使超过再入境期限,也可作为特例再入境,无需通常审查仍承认其永住资格;已获得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者,因疫情无法办理签证导致证明书过期的情况下,有效期延长至解除后的6个月内,最晚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。

永住者再入国逾期仍有效

日本法务省6月26日就受新冠疫情影响而无法返回日本的永住外国人做出了决定:即使因超过再入境期限而一度失去永住资格,也可作为特例无需通常审查就承认其永住资格。这是鉴于因疫情全球流行导致许多人滞留海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,于6月29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永住者最长可取得5年有效的再入境许可。此外若是1年以内,则可以无许可出入境,但如果未在期限内再入境,则永住资格失效。一旦失效,就需要以其他的在留资格入境,重新申请永住资格。

目前日本以许多国家和地区为对象,限制外国人入境。因此,无法在期限内返回日本的永住者较多,法务省设置了特例措施。

这项政策面向受到新冠疫情影响,无法在有效期内再入境的永住者。即便再入境许可过期,对于入境限制解除后1个月以内入境的人也给予承认。只要在滞留地的日本使领馆办理手续,抵达日本的机场时便可作为永住者被允许入境。

但该措施的条件是滞留地的入境限制被解除,处于可以与日本往来的状态。在解除前,该措施不适用。据法务省统计,截至去年年底,在留外国人有293万人,永住者有79万人,相当于全体的27%。

《在留资格认定书》有效期再延长

今年3月,受新冠肺炎的影响无法在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有效期内正常取得签证并入境的情况下,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将从3个月延长到6个月。6月26日公布的新政策再次延长了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的有效期。已获得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者,因疫情无法办理签证导致证明书过期的情况下,有效期延长至疫情入国限制令解除后的6个月内,最晚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对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相关的具体问题进行说明,本文节选部分主要内容:

Q:疫情下,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的有效期内不能到日本,该怎么办呢?

A:有效期限通常情况下是3个月,根据现状,新政策变更为:入国限制措施解除之日算起的6个月内或2021年4月1日之前。以其中最先到期的日期为准。

Q:该措施是适合全部外国人么?

A:是的,从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29日为止,所获得的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都适用。前提是接收机关(学校、公司等,下同)同意申请人在疫情过后继续相关活动(学习、工作等,下同)。

Q:接收机关怎么证明“继续接收并开展相关活动”呢?

A:将来申请签证的时候,需要由接收的机关出具一份记载“继续接收申请人”的材料说明。

Q:接收机关提出的材料说明,有样式要求么?

A:任意样式均可。

Q:今年4月已经收到日本教育机关(学校)的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,受疫情影响无法去日本。想变更到10月份赴日的话,要怎么办呢?

A: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有效期通常是3个月,但考虑到现在的状况,有效期延长为:入国限制措施解除之日算起的6个月内或2021年4月1日之前。在上述时效内均可入国。如需重新申请在留资格的话,需要上一次的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加一份接收机关(学校)的理由书即可。

Q:上记再申请的话,审查需要多久呢?

A:通常申请需要1至3个月的时间,但因为疫情影响再申请的话,大概2周时间。

Q:疫情影响了国际快递,没法拿到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原件,申请签证可以用扫描件打印么?

A:可以提供扫描打印件。来日以后,需要把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原件以及无法提交原件的理由书,交给所申请在留的出入国在留入管局(可邮寄)。

(原文链接:http://www.moj.go.jp/content/001319321.pdf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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